ECFA公投 重點在公民教育 ECFA公投 重點在公民教育 ◎ 陳師孟 昨日劉進興教授大文,對現有ECFA公投的相關三案有所比較,最終呼籲大家要「理性地認真討論」,筆者在此認真呼應。 民進黨正式提出的公投案主文為:「你是否同意台灣與 票貼中國簽訂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ECFA),政府應交付人民公投決定」,對照而言,劉教授的第二案只有主文的第一句,第三案則是主文全部,或依本人用語,第二案是「實質ECFA公?酒店工作諢v,第三案是「子母連環ECFA公投」。這兩案表面上只一句之差,但有重大區別:第二案旨在探求民意對兩國簽訂ECFA的直接反應,十分單純,但第三案則大有玄機,依蔡主席所稱,第三案若 澎湖民宿通過,不但意味日後所有重大政策,政府都有交付公投的法律責任,而且政府將被迫修改鳥籠公投法,降低各種門檻。姑且假設第三案真會產生這樣「殺很大」的效果,唯因這種崇高的企圖正好也提供了馬政府在成案?室內設計e就否決該案的著力點,因此本人主張採雙管齊下的保險策略,同步進行兩案的連署,在「高報酬、高風險」之外,追加一個「低報酬、低風險」的公投案。 然而劉教授判斷兩案優劣的基準卻不同於蔡主席,令人對民進黨決定採用連環公投 酒店工作的真正理由無從把握。依劉教授的闡述,捨棄第二案的主因乃是目前民調顯示贊成簽訂的比率遠高於反對者,民進黨擔心「公投沒過,形同對ECFA背書」;至於推動第三案,則因為正反民調數字比較接近,有贏的機會。我們不禁要問,設若第三案?房地產p願成案了也通過了,接下來不就是進行實質公投嗎?除非民進黨根本沒打算第三案會過,或者不管過不過都要設法逃避實質公投,否則難道輸在第二階段,就不會「形同對ECFA的背書」? 事實上我們更大的質疑在於,根據事前民調數字來選擇公投議題的設定,是一種 新成屋變相的「失敗主義」,更是一種對公民投票制度的偏差認知。任何公民投票的舉辦,最不可或缺的就是雙方據理力爭、公開辯論的過程,也就是公民教育的實施。是以公投法第十八條規定由政府公費舉辦至少五場電視辯論會或發表會,第廿一條規定雙方得設辦事處募款宣傳,第廿四條規定可有六 節能燈具個月的宣導期。 民進黨應該要忠實於自己的理念,要建立與民間社團的夥伴關係,也要相信大多數台灣人民的智慧,把公投法賦予的公民教育責任發揮到極致,以期待有扭轉民調的善報。做為民主陣營領頭羊的民進黨,在起步時要表現出的是理直氣壯、義無反顧,在教育過程中要做到辯才無礙、深入基層, 小額信貸唯有人民感受到民進黨「開大門、走大路」的氣魄,才會全力相隨相挺,最終的結果即使不能力挽狂瀾,至少歷史會為我們記上一筆「雖敗猶榮」。(作者為綠色逗陣工作室負責人) .msgcontent .wsharing ul li { text-indent: 0; }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 帛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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